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开展了民办教育2017年度办学质量年检工作。本次年检涉及全县由教育局登记发证的民办学校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共16家单位,现将年检结果予以公示。
民办学校年检结果

重要提示
1.开展社会培训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培训资质,培训机构必须亮证办学。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社会培训机构时,请查验其办学许可证或登记证书原件,注意核对培训范围、名称、地址和有效期等信息,并索要和保存好正规发票。
2. 存在问题比较严重暂不具备合格条件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再定格次。不合格民办学校一年内不得招生;停止办学的民办学校不得再招生、办学,但应妥善安排好已招收的学员。
3.未经东海县教育局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东海县境内开展或合作开展各层次、各类型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
2018年4月10日
|